第十四计 借尸还魂
解语:有用者,不可借;不能用者,求借。借不能用者而用之,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
按语:换代之际,纷立亡国之后者,固借尸还境之意也。凡—切寄兵权于人,而代其攻宁者,皆此用也。
译文:很多看上去很有用的东西,往往不容易驾驭并为我所用;有些看上去没有什么用的东西,反过来求我借助它发挥作用。借助看上去没什么用的为己用,不是我求助于天真愚昧的人,而是天真愚昧的人求助于我。
每当改朝换代的时候,各种各样的势力纷纷都拥立前朝皇室的后人,这就是“借尸还魂”的意思。凡是将如兵权这样的实际权力在名义上归于他人,而实际指挥权归自己的,也是“借尸还魂”这一计策的实际运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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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故:出自元代岳伯川的杂剧《吕洞宾度铁拐李岳》中的故事。相传,铁拐李原名李玄,修仙有成时,准备魂魄离开躯体,去游山玩水。临走前,他吩咐徒弟看护好肉身,但是李玄玩得兴起,忘了时间。徒弟见约定时间到了,师傅的魂魄还没有回来,以为师傅已经死了,就把身体火化了。等李玄回来的时候魂魄没有身体可以依附,为了避免魂飞魄散,慌忙之间,只能就近依附在一个刚刚死去的乞丐身上。借尸还魂后,面目全非,还跛了一足。《东游记》里面八仙过海的故事里也有相关描述,只是情节大同小异。
注解:“借尸还魂”字面意思是人死后,灵魂借助别人尸体复活,当然这是古代道教的迷信说法,只是一种比喻。
“借尸还魂”实质上是借助外部条件和形式,以实现自身的意图。表面是“借尸”,落脚点在“还魂”,利用已经处于衰亡的事物,增添进新内容,从而以新的面貌出现,焕发出勃勃生机。在历史上,比较有名的案例就是齐桓公的“尊王攘夷”和曹操的“挟天子以令诸侯”。在现代资本市场,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企业借壳上市(买壳上市),未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、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的控股权,再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,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。所以早些年,有些胆子大的股民就炒接近退市或者退市的ST股,一旦被借壳,股价就会大幅度上升,因此获利颇丰,当然借壳不成功,价值也会大幅度缩水甚至血本无归。而且,随着国家在股市推行全面注册制,壳公司价值大幅缩水,普通投资者切不可随便买入有退市风险的公司股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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